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柴桑區交通運輸局窗口辦事服務指南
一、辦理《道路運輸證》
(一)辦理程序:
辦理程序:窗口受理——材料審查——審查合格——辦理。
(二)申報材料
1、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。
2、經營許可證復印件1份。
3、法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。
4、駕駛證復印件1份(原件帶來核查)。
5、從業資格證復印件1份(原件帶來核查)。
6、行駛證復印件1份(原件帶來核查)。
7、委托書(非本人辦理需提供),包括被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。
8、車輛登記證書復印件1份(原件帶來核查)。
9、保險單復印件1份。
10、車輛合格證1份。
11、《綜合性能檢測報告》《車輛技術登記評定表》《安全性能檢測報告單》原件。
12、《道路運輸車輛燃料消耗量參數核查表》原件。
13、購車發票(過戶車輛憑交易發票、原籍檔案)復印件1份。
14、9cm*6.2cm車輛45度角近期彩色照片2張。
15、重型貨運車輛(車長大于等于6米或者總質量大于等于12噸的車輛)及牽引車應當安裝使用符合行業標準《道路運輸車輛衛星定位系統車載終端技術要求》(JT/T794),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星定位裝置,并接入全國道路貨運車輛公共監管與服務平臺(www.gghypt.net)。
16、運輸業戶安全運營承諾書。
(三)承諾時限:即時辦理
(四)收費標準及依據:不收費
二、辦理《道路運輸證》年審
(一)辦理程序:窗口受理——材料審查——審查合格——辦理。
(二)申報材料:
1、駕駛證原件帶來備查。
2、從業資格證原件帶來備查。
3、行駛證原件帶來備查,并提交復印件1份。
4、道路運輸證原件帶來,并提交復印件1份。
5、《綜合性能檢測報告單》、《道路運輸車輛性能檢驗記錄單》、《機動車安全技術檢測報告單》。
6、9cm#6.2cm車輛45度角近期彩色照片1張。
7、根據2016年交通運輸部第一號令要求,道路運輸經營者需建立的車輛技術檔案。
8、重型貨運車輛(車長大于等于6米或者總質量大于等于12噸的車輛)及牽引車應當安裝使用符合行業標準《道路運輸車輛衛星定位系統車載終端技術要求》(JT/T794),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星定位裝置,并接入全國道路貨運車輛公共監管與服務平臺(www.gghypt.ent)。
9、運輸業戶安全運營承諾書。
10、非本人辦理提供委托書1份,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證復印件1份。
(三)承諾時限:即時辦理
(四)收費標準及依據:不收費
三、從業資格證誠信考核
(一)辦理程序:窗口受理——材料審查——審查合格——辦理。
(二)申報材料:
1、駕駛證復印件1份。
2、身份證復印件1份。
3、從業資格證原件。
4、未繼續教育的需提供繼續教育證明及登記表。
5、本人近期1寸或2寸照片1張。
(三)承諾時限:即時辦理
(四)收費標準及依據:不收費
四、道路旅客運輸經營許可
(一)辦理程序:窗口受理——材料審查——出具受理(不予受理)通知書——現場審查——許可公示——作出許可決定——頒發許可決定書。
(二)申報材料:
1、《道路旅客運輸經營申請表》;
2、企業章程文本;
3、投資人、負責人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,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和委托書;
4、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本;
5、擬投入車輛承諾書(包括客車數量、類型及等級、技術等級、座位數以及客車外廊長、寬、高等);若擬投入客車屬于已購置或者現有的,應提供機動車行駛證、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報告單、車輛技術等級評定表、客車等級評定證明及其復印件;
6、已聘用或者擬聘用駕駛人員的駕駛證和從業資格證及其復印件;
7、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的證明。
(三)承諾時限:20天
(四)收費標準及依據:不收費
五、道路普通貨物運輸經營許可
(一)辦理程序:窗口受理——材料審查——出具受理(不予受理)通知書——現場審查——許可公示——作出許可決定——頒發許可決定書
(二)申報材料:
1、《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申請表》;
2、負責人身份證明,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和委托書;
3、已購置車輛的,應提供機動車輛行駛證、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報告單和車輛技術等級評定表;擬投入車輛的,應提供投入運輸車輛的承諾書,承諾書應當包括車輛數量、類型、技術性能、投入時間等內容;
4、聘用或聘用駕駛員的機動車駕駛證、從業資格證及其復印件;
5、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本,內容包括安全生產操作規程,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,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,從業人員安全管理制度,安全例會制度,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制度,車輛、設施、設備安全管理制度,交通事故、自然災害、公共衛生以及其他突發公共事件的道路運輸應急預案。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報告程序、應急指揮、應急車輛和設備的儲備以及處置措施等內容。
(三)承諾時限:5天
(四)收費標準及依據:不收費
六、區內道路客運班線(含新增班線)經營許可
(一)辦理程序:窗口受理——材料審查——出具受理(不予受理)通知書——現場審查——許可公示——作出許可決定——頒發許可決定書。
(二)申報材料:
1、申請道路客運經營許可,同時申請客運班線許可的,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要求申請人提交以下材料:
(1)《道路旅客運輸班線經營申請表》;
(2)可行性報告,包括申請客運班線客流狀況調查、運營方案、客車實載率和效益分析以及可能對其他相關經營者產生的影響,沿線公路路況、安全設施調查勘察情況及客運安全保障措施;
(3)進站方案。已與起訖點客運站簽訂進站意向書的,應當提供進站意向書,未與起訖點客運站簽訂進站意向書的,必須提出明確的站點方案;
(4)運輸服務質量承諾書。
2、已取得相應道路班車客運經營許可,申請新增客運班線,除提供上述材料外,還應提交下列材料:
(1)《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》(正、副本)復印件;
(2)與所申請客運班線類型相適應的企業自有營運客車的機動車行駛證、《道路運輸證》復印件;
(3)擬投入車輛承諾書,包括客車數量、類型及等級、技術等級、座位數以及客車外廊長、寬、高等;若擬投入客車屬于已購置或者現有的,應提供車輛的機動車行駛證、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報告單、車輛技術等級評定表、客車等級評定證明及其復印件;
(4)擬聘用駕駛人員的駕駛證和從業資格證明及其復印件;
(5)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的證明;
(6)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,所在單位的工作證明或者委托書。
(三)承諾時限:20天
(四)收費標準及依據:不收費
七、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經營許可
(一)辦理程序:窗口受理——材料審查——出具受理(不予受理)通知書——現場審查——許可公示——作出許可決定——頒發許可決定書。
(二)申報材料:
1、《行政許可申請書》;
2、申請人身份證明及復印件;
3、經營場所使用權證明或產權證明及復印件;
4、教練場地使用權證明或產權證明及復印件;租用教練場地的,還應當有經公證機關公證的租賃合同和出租方土地使用證明,租賃期限不少于3年;
5、教練場地建設平面設計圖及技術條件說明;
6、教學車輛技術條件、車型及數量證明;
7、教學車輛購置證明;
8、各類設施、設備清單;
9、擬聘用人員名冊及資格、職稱證明,其中還應提交相關人員安全駕駛經歷證明,安全駕駛經歷的起算時間自申請材料遞交之日起倒計。
(三)承諾時限:15天
(四)收費標準及依據:不收費
八、城市公共汽(電)車客運經營許可
(一)辦理程序:窗口受理——材料審查——出具受理(不予受理)通知書——現場審查——許可公示——作出許可決定——頒發許可決定書。
(二)申報材料
1、申請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經營的,應提交:
(1)《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經營申請表》;
(2)企業章程文本;
(3)投資人、負責人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, 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和委托書;
(4)擬投入車輛承諾書,包括車輛數量、廠牌車型、車輛技術和類型等級等;若擬投入車輛屬于已購置或者現有的,應提供機動車行駛證、車輛技術和類型等級評定證明及其復印件等;
(5)已聘用或擬聘用駕駛人員的駕駛證和從業資格證及其復印件,公安交警部門出具的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證明;
(6)有關客運服務、安全生產管理的制度文本。
2、申請城市公共汽車線路經營的,應提交:
(1)在申請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經營的同時申請線路經營的,提交:
①《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線路經營申請表》;
②明確的線路和站點營運方案,或公共汽車客運線路經營可行性報告;
(2)已取得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經營許可后申請新增線路經營的,除提交上述2項材料外,還應提交:
①《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》(正、副本)復印件;
②擬投入車輛承諾書,包括車輛數量、廠牌車型、車輛技術和類型等級等;若擬投入車輛屬于已購置或者現有的,應提供機動車行駛證、車輛技術和類型等級評定證明及其復印件等;若擬投入車輛已辦理道路運輸證,應當提供機動車行駛證和道路運輸證及其復印件等;
③已聘用或者擬聘用駕駛員的駕駛證和從業資格證及其復印件、公安交警部門出具的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證明;
④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,所在單位的工作證明或者委托書;
⑤有關客服務、安全生產管理的制度文本。
(三)承諾時限:20天
(四)收費標準及依據:不收費
九、跨區、縣超限運輸不可解體物品車輛行駛公路審批的許可
辦理程序:網上辦理。
十、公路增設平交道口審批
(一)辦理程序:
申請人書面申請——審核材料———實地審核——批準公路增設平交道口。
(二)申報材料:
1、施工的理由、地點期限;2、公路工程技術標準設計方案;3、施工安全保障方案。
(三)承諾時限:15工作日
(四)收費標準:不收費
十一、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、橋梁、渡口審批
(一)辦理程序:
承運單位(或個人)書面申請——審核材料——實地審核——批準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、橋梁、渡口。
(二)申報材料:
1、貨物品名、質量、外形尺寸及必要的總體輪廓圖;2、運輸車輛的廠牌型號、自重、軸載質量、軸距、輪數、輪胎單位壓力、載貨時總的外廓尺寸等有關資料;3、貨物運輸起訖地點,擬經過的線路和運輸時間;4、車輛行駛證;5、車輛側面全景照片;6、車輛的單位運價或總價運費等憑證。
(三)承諾時限:15工作日
(四)收費標準及依據:加固運輸路線、橋梁、渡口補償收費按照《江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條例》執行。
十二、占用、挖掘公路許可
(一)辦理程序:
施工單位書面申請——審核材料———實地審核——批復占用、挖掘公路許可。
(二)申報材料:
1、建筑項目及數量;2、施工中線、里程及公里樁號、與公路邊溝(邊坡)外緣的距離;3、施工組織計劃及施工平面設計圖;施工安全保障方案;4、施工及開挖、占用、利用的期限;5、施工理由及修復措施。
(三)承諾時限:15工作日
(四)收費標準及依據:公路損壞補償收費按照《江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條例》執行。
十三、公路用地范圍內設置非公路標志審批
(一)辦理程序:
施工單位書面申請——審核材料———實地審核——批準公路用地范圍內設置非公路標志。
(二)申報材料:
1、設置的理由、地點、時間及保持期限;2、設置標志外廓尺寸、結構及安全性能;3、對公路路產損失恢復或補償方案。
(三)承諾時限:15工作日
(四)收費標準及依據:路產損失補償收費按照《江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條例》執行。
十四、可能損害公路路面的機具在公路行駛審批
(一)辦理程序:
申請人書面申請——審核材料———實地審核——批準可能損害公路路面的機具在公路行駛。
(二)申報材料:
1、行駛主要的理由;2、行駛路線及時間;3、行駛采取的防護措施;4、公路損害補償數額。
(三)承諾時限:15工作日
(四)收費標準及依據:公路損壞補償收費按照《江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條例》執行。
十五、公路用地和建筑控制區域范圍內修建、跨越、穿越、架設、埋設設施審批
(一)辦理程序:
申請人書面申請——審核材料——實地審核——批準公路用地和建筑控制區域范圍內修建、跨越、穿越、架設、埋設設施。
(二)申報材料:
1、施工的理由、地點、期限;2、符合標準的設計方案;3、保障公路安全、暢通的施工方案;4、繳納路產賠(補)償費;。
(三)承諾時限:15工作日
(四)收費標準及依據:公路損壞補償收費按照《江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條例》執行。
十六、公路建設項目施工許可
(一)辦理程序:
申請人提交申請材料——審核材料——批復公路建設項目施工許可
(二)申報材料:
1、縣鄉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;2、發改委和交通部門的工程立項的批復;3、交通主管部門對建設資金落實情況審查意見;4、工程初步設計文件和施工圖設計文件的批復;5、國土資源部門關于征地的批復或控制性用地的批復;6、建設項目各合同段的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名單、合同價情況;7、應當報備的資料預審報告、招標文件和評標報告;8、已辦理的質量監督手續材料。
(三)承諾時限:15工作日
(四)收費標準:不收費
十七、權限內農村公路(三級)和橋梁工程(大橋、中橋)施工許可
(一)辦理程序:
申請人提交申請材料——審核材料——批復公路建設項目施工許可。
(二)申報材料:
1、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;2、發改委和交通部門的工程立項的批復;3、交通主管部門對建設資金落實情況審查意見;4、工程初步設計文件和施工圖設計文件的批復;5、國土資源部門關于征地的批復或控制性用地的批復;6、建設項目各合同段的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名單、合同價情況;7、應當報備的資料預審報告、招標文件和評標報告;8、已辦理的質量監督手續材料。
(三)承諾時限:15工作日
(四)收費標準:不收費
十八、工程建設項目開工許可
(一)辦理程序:
申請人提交申請材料——審核材料——批復公路建設項目開工許可。
(二)申報材料:
1、縣鄉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;
2、發改委和交通部門的工程立項的批復;
3、交通主管部門對建設資金落實情況審查意見;
4、工程初步設計文件和施工圖設計文件的批復;
5、國土資源部門關于征地的批復或控制性用地的批復;
6、建設項目各合同段的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名單、合同價情況;
7、應當報備的資料預審報告、招標文件和評標報告;
8、已辦理的質量監督手續材料。
(三)承諾時限:15工作日
(四)收費標準及依據:不收費
咨詢電話:0792—6822691
投訴電話:0792—68231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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