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柴桑區公安局辦事指南
一、刻章印章許可證
(一)辦理程序:
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治安管理部門受理,審批發證。(申請單位必須到公安機關指定的刻章單位刻制印章)
(二)申報材料:
申辦刻制印章須出具以下資料:
1、 社會團體持《社團登記證》(復印件),上級主管部門證明申辦;
2、 全民、集體經濟性質的企業及中外合作(合資)、外商獨資企業持上級主管部門證明和《營業執照》副本(復印件),法定代表人同意刻章簽名件、身份證原件申辦;
3、 無主管企業(包括有限責任公司、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股份合作制企業)持《企業法人營業執照》副本(復印件),法定代表人同意刻章的簽名件、身份證(復印件)申辦;
4、 個體工商戶(私營企業、合伙企業)持《營業執照》副本(復印件),負責人同意刻章簽名件、身份證(復印件)申辦;
5、 新辦學校、幼兒園持《辦學許可證》(復印件),持法人身份證原件,教育部門證明申辦;
6、 新辦的醫療機構《執業許可證》(復印件),衛生部門證明申辦;
7、 市場管理機構持《市場登記證》(復印件),市場登記機關證明申辦;
8、 黨組織印章持上級黨組織公函及詳細的印章名稱、式樣和規格;
9、 各單位新成立的下屬職能機構持單位證明及成立該機構的批文;
10、跨省、市、縣刻制公章持單位屬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證明,頒發《刻章許可證》。
大型活動主辦機構、單位刻制印章須具備以下資料:
1、 政府有關職能部門批準舉辦該活動的批準文件;
2、批準部門出具的同意刻章證明;3、活動負責人的身份證復印件。
單位公章遺失補辦、單位更名重刻公章須具備以下資料:
1、 單位公章遺失:(1)到屬地派出所報案后,登報聲明公章作廢的報紙;(2)由上級主管部門出具補刻證明;(3)證明本單位為合法實體的有關證件;(4)到原審批機關辦理補刻公章后續。
2、 單位更名或印章損壞重新刻制印章,須向原審批機關交回舊公章,按新刻印章重新辦理審批手續。
刻制特殊章形的印章需附印模。
刻制合同專用章需附開戶銀行、賬號、單位地址、電話情況。
企事業單位的印章直徑不得大于4.5厘米。
(三)承諾時限:一小時內
(四)以最好的服務態度來服務民眾,一站式方便民眾!
咨詢電話:15070211889
投訴電話:0792—68231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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